政策速递丨2024年深企组团在市外国内参展最高资助80万元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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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深企

近日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

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对组团参展的展位费、装修费

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

给予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

本次项目申报网络填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7日18:00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要错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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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度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下达相关资助。本次项目申报的网络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7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8日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请书

  3.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请书(范本)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扫码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选摘)

 

 

 

支持领域

 

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

 

支持数量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展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24年1-12月期间组团参加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主办的市外国内展会;(2)2024年1-12月期间组团参加由省部级党政机关举办且展会主题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市外国内展会;(3)2024年1-12月期间组团参加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任务。

 

2.参加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主办的市外国内展会项目的,组展单位须取得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组团参展意见;参加由省部级党政机关举办的市外国内展会的,且各产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确有必要组团参展的,组展单位须取得对口产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支持组团参展意见。

 

3.参与组团的参展企业均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在参展后至项目申报开始日期前取得订单合同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每个组团参展项目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展位数不少于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含中心展台)不低于135平方米,其中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或不超过组团展位面积的20%(展会主办方有具体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5.配套经贸活动应以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交流合作或推介我市营商环境为主题,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且参加单位中外地单位占比不低于50%。

 

6.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组团参展项目不超过3个。

 

7.展会举办地点不属于我市帮扶合作地区。

 

支持标准

 

对组团参展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各项费用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展位费:对组展单位实际承担的中心展台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下同)给予100%资助;对其他展位按展位费的50%、每个参展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展位的标准给予资助。

 

2.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中心展台统一搭建装修费给予资助,标准为每标准展位不超过15000元(展会主办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3.配套经贸活动费:对在组团参展期间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配套经贸活动给予资助。资助内容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及管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宣传资料制作费用等,标准为15万元/场,据实核定。

 

4.承办费:对组展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资助。实际组团参展企业10-20家的,资助承办费5万元;20家以上的,资助承办费8万元

 

网络申报渠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7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8日17:30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尽早提交在线申报。)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3187;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内容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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