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丨深圳超全招商政策汇编(一)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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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商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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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的深圳招商政策要点

今天推出第一篇

深圳市级“20+8”产业招商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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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20+8”产业

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支持方向

 

制造业外资项目、重点外资大项目、总部企业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政策时限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重点支持外资大项目。聚焦国外主要经济体全面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培育总部经济发展动能。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满足相应条件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满足相应条件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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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20+8”产业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

 

支持方向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时限

 

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核心要点

 

 

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符合深圳市外资奖励政策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外籍人才,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长可办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从外市引进的中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办理引进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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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20+8”产业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方向

 

总部企业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时限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对《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总部企业复核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其落户奖励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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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20+8”产业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上市奖励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吸引外地优质企业到深交所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更多投资深圳。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作用,提供从IP(知识产权)到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促进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高效联通。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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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网络与通信

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总部落户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时限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核心要点

 

 

支持关键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国际海底光缆及海缆登陆站、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关键通信网络设施在深圳落地,提升深圳互联网服务水平和互联互通网络层级。对于获得国家支持、服务“双区”重大战略的项目,以及在全球或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通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深圳,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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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6

 

智能终端

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落户奖励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时限

 

自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核心要点

 

 

吸引产业生态聚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重点聚焦卫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间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环节,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成功招引配套企业总部、核心生产、研发中心落户的终端链主企业,按照招引企业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年度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鼓励智能终端企业集团在深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将新增业务落地深圳,对新设立的主体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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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7

 

软件与信息服务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落户奖励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政策时限

 

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积极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总部、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重要开源组织以及质量标准、投融资、产权交易、测评认证、人才培训、法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对新引进落地且符合条件的,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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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8

 

数字创意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电竞领军企业引进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核心要点

 

 

培育引进电竞领军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电竞游戏研发、电竞赛事运营、电竞媒体等行业领军企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业务总部,不断培育壮大电竞市场主体,提高大型电竞赛事运营、制作传播、商业开发能力。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领军企业或相关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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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9

 

数字创意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数字创意领军企业引进

发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5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做强数字创意设计方面,加快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和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媒体机构,支持建设数字创意设计基地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设计基地或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培育数字创意领军企业方面,大力开展以商招商、联合招商,对新引进的国内外数字创意领军企业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以商招商成功的主导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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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0

 

数字创意

关于加快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落户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时限

 

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打造品牌化艺术品拍卖机构。支持国际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以及国内排名靠前的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深圳或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对引进的国际知名或全国排名前十的拍卖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规范艺术品鉴定评估。积极引进国内国际知名鉴定评估机构落户深圳,支持本土鉴定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为国内外及本地艺术机构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鉴定评估服务。对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认可并符合深圳市引进条件的鉴定评估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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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1

 

现代时尚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会展企业落户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时限

 

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以构建会展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为目标,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集团。发挥前海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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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2

 

高端装备与仪器

深圳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重大项目引进支持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时限

 

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支持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在深圳落户。积极对接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重大项目,对引进的特大、关键、紧缺项目采取“补投结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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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3

 

低空经济与航天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落户奖励,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支持等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1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核心要点

 

 

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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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4

 

新能源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企业贡献奖励

发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时限

 

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核心要点

 

 

加大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引进储能相关企业,对作出特别产业贡献的企业,按规定政策予以奖励。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优势,引入储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和项目,助力储能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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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5

 

智能网联汽车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汽车运输资助、新增汽车滚装船舶奖励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11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核心要点

 

 

扶持培育汽车批发零售企业(集团),积极引进汽车出口龙头企业,推动国际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在深设立出口贸易公司或授权在深贸易主体。积极招引滚装船公司,保障深圳港汽车滚装船基础运力。对通过深圳港水路运输(含滚装、集装箱方式)至其他港口的汽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企业通过中欧班列等陆路运输以及海路运输、多式联运等形式出口新能源汽车,对汽车外贸滚装航线,按航次予以资助。对企业新增(含新建、新购、新转)的汽车滚装船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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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6

 

高性能新材料

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时限

 

自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核心要点

 

 

引进领先企业及团队优化产业链布局。围绕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新材料薄弱环节,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机构及团队在深圳市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具有重大促进和产业支撑作用的,可视情况实行“一企一策”,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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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整理的招商政策及相关内容以供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内容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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