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
资助金额:
为促进我市低碳产业发展,决定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该项目有三个扶持计划类别,分别是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500万元。
截止日期:
2019-02-28 截止
重点支持领域:
新能源汽车、先进核能、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直接资助。
二、产业化融资贴息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最长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按照“先验收、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六、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方式扶持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资质以及项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信息库。合作金融机构向库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后,资助资金按以下类别予以资助:
1、产业化信用贷款
资助资金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2、产业化担保贷款
资助资金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3、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
资助资金按照融资利息总额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资助金额:
最高1000万元
截止日期:
2019-02-15 截止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资助金额:
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支持2019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每个展会的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0万元,且每个展会的资助金额比例不超过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交的小微企业展位费发票总金额的50%。
截止日期:
2019-01-25 截止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03579、88102011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二、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场租。
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三、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1、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组团展位数应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3、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4、展会项目及承办单位均由市经贸信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选定。
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资助金额: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资助金额: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资助金额: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 ,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激励。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科技金融扶持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项目类别: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
科技金融(贴息、贴保)扶持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申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度过研发期,具备产业化条件,注册资金到位并确实已经在前期研发中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5、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6、申报企业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二、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5、申请企业贷款需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6、企业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2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企业属于下列行业领域之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且投资款全部到达后的1年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标准:
一、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二、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扶持;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扶持。
三、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科技创新奖奖励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励50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励50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截止日期:
2019-01-31 截止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最近一个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参展单位,给予展位费用 50%、不超过 5 万元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