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及相关要求,本公司现就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并以借贷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以下简称明示表)方式展示。请借款人认真阅读,在理解认可后予以签字确认。
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汇总并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当前的个人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除明示表所列各项息费外,本公司严禁任何方式的其它收费或变相收费。
本公司对违约情形下可能产生的或有成本如逾期罚息,将以年化利率方式在明示表中列明。但由此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或有成本,按照监管部门规定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不在明示表中载明。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